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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95170510-12_A/2016-052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四项举措加强艺术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沂南县四项举措加强艺术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全县艺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近日,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艺术品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重点从四个方面强化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按照新颁布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县的艺术品市场实际,制订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督促艺术品经营单位按时登记备案,强化艺术品市场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审批备案,促进行业规范。按照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的原则,依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和时限,全面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对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

三是建立信用监管,健全经营制度。要求艺术品经营单位落实明示担保和尽职调查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同时加强艺术品经营单位一户一档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经过先期对《艺术品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全县未备案的艺术品经营单位限期进行备案。对逾期未备案的进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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