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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4-052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楼顶造型变阁楼,城管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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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在中丘路南段巡查时发现,某小区擅自将楼顶改造成阁楼赠送给业主,被执法人员及时叫停。 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小区13层小高层楼顶电梯间面积过大、建筑物长度过长,遂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勘验。由于建筑物只是主体封顶,其他配套设施均在建设当中,执法人员只好徒步经楼梯登上楼顶。在调查中发现,原建筑规划设计的楼顶柱状造型不见了,加盖了一间大约50平方米的阁楼,该阁楼与顶层之间预留楼梯口一处,这与原规划设计严重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统计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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