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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43-03_F/2012-1102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1/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统计局三措施加强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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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和印发山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鲁发改社会〔2012〕1200号)要求,临沂市统计局从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临沂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 一是积极汇报,加强协调。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议之后,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对做好全市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同时,积极与市发改委有关科室沟通,并就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有关指标特别是一些新增指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梳理 二是加强部门统计人员培训。上半年,召开了由财政、文化、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统计工作会议,对全市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并就填报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强调。9月底,按照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对新增和修订的相关指标对有关部门进行了再次培训和讲解,确保了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上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部门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对部门数据上报的两年数据进行比较把关,对有疑问的数据逐一对部门进行核实;同时还将数据与其他专业的数据相对比,看部门上报其他专业的相同指标是否数据相同。如果数据不相同,首先看专业间指标的口径是否一致,数据来源部门是否相同,如果上述情况都一致,而部门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再向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直到数据准确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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