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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811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8/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三项措施加强营业性演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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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局指导要求,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监管,兰陵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采取三项措施,着力规范营业性演出管理,有效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演出内容。严把演出市场的审批关,坚持监管重点靠前、主动介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重点对演出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节目、演出内容、演出阵容进行严格核查,要求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演出人员的资质证,节目详单,严防审批内容与实际经营鱼珠混杂,严控非法演出团体混入其中,确保演出经营行为符合法定条件。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演出。加强演出市场的日常巡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巡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作重点部署。对演出活动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全程管理。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演出市场案件查处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受理、迅速移交、严厉查处、按时反馈、归档保存,不留死角。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兰陵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与演出场所签订“色情内容不上台,低俗广告不宣传、非法团体不接受”等《“三不”经营责任书》,把监管任务和规范经营、责任人员与场所业主捆绑在一起。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基层巡查队伍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执法部门共同发力,切实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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