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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81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8/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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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15日讯 (记者 张萍)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的通知》,旨在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我市环保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各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亲自带队赶赴现场,迅速核实查办,全程督办跟进,处理结果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交办事项处理情况,市协调联络组将对查办工作进行审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将进行后督察,地方党委必须对真实性负总责,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在落实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时,要做到“既查事、又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问责从严、到位。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要严格按照“一天调查清楚、两天提出处理意见、三天基本办结”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在时限要求内整理汇总查办结果、惩处情况等,并按程序完成上报。各县区要调整充实督察问责工作组,切实保障督察问效和追责工作顺利开展、展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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