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478-10_B/2014-0618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6/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我市市区一工地因破坏城市排水设施被罚50万元
我市市区一工地因破坏城市排水设施被罚50万元

6月13日,位于蓝湾国际附近(桃园路与涑河北街交汇)的某施工工地,因未经许可排放污水,擅自破坏排水方涵,被市住建委开具50万元的罚单。这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第一张针对破坏城市排水设施的罚单。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破坏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我市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手续,肆意破坏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动真格”,规范城市排水行为,确保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市排水处)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