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428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推出四举措,加强矿政管理工作 |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范矿政管理的工作程序,平邑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 一是严格采矿登记审批关。建立意见征询制度。采矿权新立、延续书面先征求采矿权所在地村居、乡镇、国土所意见,经上述单位书面同意方予以办理采矿权延续、新立。同时建立内部会审制。采矿权人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齐全,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经矿管科初审通过后,提交由矿管科、地勘科、地环科、执法大队、耕保科、规划科、财务科等科室参加的会审会研究,会审通过后才予以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 二是完善矿山动态巡查制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矿管科、执法大队、国土所各司其职,充分发挥执法大队、国土所在执法一线的作用,做到科室联动,齐抓共管。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矿山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做到巡查有台账、移交有记录,查处整改有责任人签字。对所巡查矿山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巡查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矿山开采现状图实行季报制度。矿山企业每季度末要向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报送矿山开采现状图,开采现状图由国土资源局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现场实测,测量单位根据实测情况出具实地测量技术报告,明确矿山是否超层越界,开采现状图盖测绘单位公章、资质章,矿山企业法人签字,盖公章。不按时报送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四是严格执行爆破协作机制。爆破公司在采矿权人申请爆破时,要先通知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国土资源和安监部门及时派人配合爆破公司到矿区进行爆破点定位,在确定爆破点在矿区范围之内后,爆破公司方可为矿山企业实施爆破;国土资源、安监部门没有到场确认的,爆破公司不得为矿山企业爆破。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