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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9020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9/0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新闻:规范化工产业市场准入退出秩序 助力环保攻坚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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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积极配合环保攻坚整治行动,依法处置政府关停、责令转产企业,切实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秩序。对政府责令关停、转产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作出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无需责令改正可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直接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正文】 市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审查经营者提交的合法、有效的前置审批后,方可依法核准,从源头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 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市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照前照后应获审批未获审批或被责令关闭但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环保整治工作,配合各牵头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还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依法及时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年报等信息,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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