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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24-18_B/2016-030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3/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出台《全市性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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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全市性宗教团体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宗教领域的重要事项,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近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全市性宗教团体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全市性宗教团体涉及重要会议、大型宗教活动、培训学习、人员管理、对外交往等10余项需要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的事项,要求报告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报告,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改变了过去重大事项报告范围不清、时间模糊的状况。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性宗教团体管理和团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团体管理和团体工作再上新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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