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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283-02_zfgw/2015-071600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7/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办理2015年度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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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制机构,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试,本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请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考试人员登陆临沂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lyfz.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现将执法证件办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本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和报送(监督平台网址为:http://123.232.119.108:9080/xzzf)。具体步骤为: (一)信息录入。登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点击“证件申领”,选择“人员新办”,录入执法人员信息(注意事项见附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照片,并点击“保存新建”,完成信息录入。 (二)单位提交。完成信息录入之后,返回首页,点击“证件申领”,选择“未提交查看”,“无需证明文件列表”中,可直接选择人员,点击提交,进入本级法制机构审核。“需证明文件列表”中,需上传单位出具的执法人员编制情况的证明文件后(方法:选择人员,点击生成证明文件,将证明文件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再选择关联证明文件,即可上传证明文件),再选择人员,点击提交,进入本级法制机构审核。单位管理员可在“驳回人员查看”、“待审核查看”、“考试情况查看”和“制证情况查看”中,了解本单位人员证件审核情况。证件申请被驳回的,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驳回人员查看”中的审核历史,查看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 (三)法制机构审核。经单位提交的办证信息,由省、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情况,统一办理证件。 二、工作要求 为保证及时办理、制发本年度的行政执法证件,请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证件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录入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并于8月5日前完成审核提报工作。因信息录入提报不及时、填写不规范、执法证件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法制部门驳回后,未及时修改,导致不能办理执法证件的,责任由信息录入单位承担。各县区法制办(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对证件办理人员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发现办证人员主体信息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有误的,将驳回有关信息,不再受理申请。对人员编制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另,在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现原先上报的个人信息有误的,请及时联系修改。 联系电话: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管理科 8726771 附件: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录入需注意事项 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录入需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项目录入要完整,带“*”项为必填项,身份证号须为二代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为常用号码,并保证准确无误。职务需明确规范,如可填写科长、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岗位填写需规范具体明确,应填写所在的具体科室(所)或者xx执法所(大队、分局)x中队等,局长等主要负责人填写主管领导,副局长等其余分管负责人填写分管领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各执法单位自行组织,成绩和时间以各单位实际考试情况为准。 2、执法证证面信息。单位、编号自动生成,不需填写。区域应规范,以农业局为例,如临沂市农业局、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局、费县农业局,区域相对应的则为临沂市、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市费县或者费县,街道的区域应写“某县(区)某某街道或者是某县(区)某某街道办事处辖区”,乡镇应写“某县(区)某乡镇”。 3、照片要求为:要求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须清晰完整,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须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着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背景色为白色。 要求宽高比为:555×472像素,文件需小于3MB,支持格式jpg、jpeg、png,上传的照片不能用中文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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