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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0515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五结合”做好项目变更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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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招标文件做好评审。对现场的变更认定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工程内容、变更工程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变更,原则上一律不予确认。 二是结合投标报价做好评审。在项目的变更认定上,严格与投标报价相结合,防止施工单位恶意变更,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是结合现场实际做好评审。针对施工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水文、地质情况,和一些人力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认定严格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四是结合设计方案做好评审。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变更,设计单位先拿出初步的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结合以往项目的评审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方案更优化,达到节省资金、有利施工、确保质量的目的。 五是结合其他部门意见做好评审。在变更认定评审过程中,注重与其他参与部门加强沟通,善于听取各方意见,使变更认定评审更加合理、规范、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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