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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0795181-06_yllh/2014-0228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园林局七项措施规范绿化行业 防尘治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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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市园林局公布七项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措施,分别从招投标、企业资质管理、企业施工等方面对园林绿化企业施工中防控扬尘污染提出明确要求,将防尘控污工作贯穿整个绿化施工过程始终。 第一,招投标环节要明确防控扬尘污染的要求,对于进入园林绿化招投标市场的工程项目,要在标书中明确绿化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同时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在施工前与施工企业签订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第二,定时开展对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填报《绿化工程和养护扬尘污染防治进度表》。 第三,把控制扬尘污染与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及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挂钩,对于绿化施工和养护管理工地管理不善、改进不力的绿化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给予处理,对于不重视防控及防控不力、不到位的绿化施工企业,取消其申报优质工程资格。 第四,督促各绿化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园林施工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自查,制定详细方针计划,切实做好防尘防污工作。 第五,施工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工地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运输及防尘降尘措施等内容。 第六,监理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监理工作要点,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第七,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工地的管理,对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在各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喷绘条幅,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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