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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5-021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2/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出台《临沂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财政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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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临沂市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财政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办法》规定,我市市直范围内满足国家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可以享受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国家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二星级45元/平方米、三星级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市直绿色建筑项目奖补标准与省绿色建筑奖补标准配套执行,暂定为: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奖补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国家和省政策标准修改等因素进行调整。《办法》还规定,同一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奖励上限为:一星级150万元、二星级300万元、三星级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为500万元。(市建筑节能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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