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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1225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五条原则”规范评审中介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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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选聘13家中介机构协助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在选派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时,坚持“五条原则”,切实规范中介机构使用,确保选派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提高了评审效能。 一是坚持资质分级。即:根据中介机构资质等级安排相应评审业务。对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允许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是坚持专业分类。即:根据项目的专业属性,合理安排财政监督员。评审专家库中的专业分类包括土建、市政、电气安装、装修、绿化、消防、空调、智能控制等十余个类别,根据每位评审人员的专业特长,紧密结合项目属性特征,妥善安排评审业务,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发挥评审人员专长和积极性,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管派分离。即:安排评审业务与参与项目管理进行分离。实行“管项目的科室不派业务,派业务的科室不管项目”,杜绝人情活、关系活,力求业务安排公正、合理。 四是坚持奖惩分明。即:按照评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来安排业务。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获得建设单位好评的,在评审业务安排上适当予以倾斜;对工作中出现影响评审质量问题、效率较差的,实行限期整改,减少评审业务量。通过这种方式,营造竞争向上的工作氛围,促使中介机构不断提高评审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是坚持均衡统一。即:均衡安排评审业务,同时注重前后统一。在同等满足项目评审需求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评审业务安排上的“贫富分化”,注重均衡性,保持评审中介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考虑与建设单位的衔接、沟通、磨合、适应,对于一个建设单位各年度实施的不同项目,尽量安排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评审,保持前后统一,利于工作沟通和提高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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