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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4-1225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双管齐下”规范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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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临沂市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上双管齐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方面,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配套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细化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最底一级品目,并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数量、单价、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资金构成等。对于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申请。 另一方面,明确采购计划申报时间,严格按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计划。要求各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时间,于每月20-30日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申报下一个月的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审批采购计划。对于未编制采购预算、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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