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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9X-04_A/2016-0419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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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是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依据,市财政局着力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严格采购预算编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和部门预算、资产配置标准,认真梳理货物、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确定合理的采购需求。认真对照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采购单位实际,编细编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是严格采购预算审核。明确财政部门支出管理科为采购预算的审核主体,采购监管办为采购预算的复核主体。审核的内容主要有:采购项目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漏报,项目是否具体明确;合理合法性,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是否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关联性,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无关项目合并等问题。 三是严格采购预算执行。为使政府采购预算均衡执行,预防和减少因年末突击申报采购计划、延期报送采购计划及年末支付系统清算造成采购资金无法结算、采购运行规程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采购单位要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时间,于每月20日至月底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申报下一个月的采购计划;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计划。凡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监管办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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