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9112-06_A/2013-0527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3/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平邑县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近期,平邑县按照"主体不变、委托代理、民主公开、规范程序"原则,制定了《平邑县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并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搭建"三资"代理服务平台。各镇(街道、开发区)在便民服务中心悬挂"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牌,由分管农业领导兼任中心主任,经管站长、财政所长兼任副主任,每村设一名财务报账员。主要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对代理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并无偿代理村级集体"三资"的有关事宜。
  (二)健全工作流程,严密"三资"规范处置的操作程序。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镇(街道、开发区)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时,村"两委"要制定经营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评估,按照相同条件本村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资产处置和资源经营结果必须在镇、村两级及时公开。
  (三)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建立"三资"有效监管的运行机制。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镇(街道、开发区)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实行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资产在镇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帐,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实行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县农农业局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合管理。(平邑县农业局  王运华)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