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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6-041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资源局加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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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国土资源局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的范围,规范设施农用地的审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及时签订用地协议,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部门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设施农用地,由县局和农业部门进行备案。 二是严格认定和审批临时用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认定和审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已到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但仍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按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续期。 三是及时上报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信息。对于审批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信息中心备案。 四是加强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监管。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和备案。加强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经营者的指导,及时解决审批过程出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要求的,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规定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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