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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7-090901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9/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新锐大众:2.7万千瓦!山东煤电行业拟淘汰第一批落后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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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发改委网站获悉,2017年我省第一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已经下达,拟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7万千瓦,共涉及泰安市肥城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和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下达2017年我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7〕1010号 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45号)要求,现将2017年我省第一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2017年我省第一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我省第一批拟淘汰落后煤电机组2.7万千瓦。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关停条件的其他落后煤电机组,可由市主管部门向我委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关停。 二、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4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列入本年度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电机组,除明确作为停机备用储备电源的机组外,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未按照淘汰关停标准拆除的机组,不得享受等容量替代等支持政策。 四、你市关停小火电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关停淘汰煤电机组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923号)的要求,及时向我委上报拟关停机组关停及拆除工作进展情况。我委将根据你市关停机组拆除进度,对已实施拆除机组进行核查。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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