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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5-0311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县工商局四项措施启动红盾护农“新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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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春节过后,该局利用报纸、电视台、培训班、行业协会等载体,对“红盾护农”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开展“红盾护农”工作的措施、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红盾护农”。采取出动宣传车、举办街头咨询、板报横幅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形式,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在全社会形成“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共出动宣传车45(次),悬挂宣传横幅70条。 二是落实“一账通”监管制度。各工商所全面规范票据使用,规定农资批发企业从外省市进货时,必须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并保存建档,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对不按规定要求使用“一账通”票据的或从外省(市)进货而不索证索票的行为,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安装使用“一帐通”电子监管系统的农资商品经营户,采取上门讲解、组织观摩、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督促其正常使用电子监管系统。组织培训班1次,培训农资经营主体100余人。 三是规范农资经营主体。各工商所严格农资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对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结合企业、个体户年报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审验,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严格落实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把农民群众投诉的、检测不合格的、市场检查发现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作为监管重点,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确保农民群众买到放心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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