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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4-0523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老楼危楼安全检查座谈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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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临沂市老楼危楼安全检查座谈会召开。省住建厅督导组一行4人出席座谈会,市住建委、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市住建委汇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指出,浙江奉化住宅楼坍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给全国城市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各有关部门要于6月20日前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 会议要求,此次老楼危楼排查范围除了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外,还包括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检查内容包括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会议强调,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要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要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近年来,市住建委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来抓。2012年,我市和济南市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组检查,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获得全国第一的优异成绩。一是精心组织。始终坚持选择一流企业、执行一流标准、创建一流工地,实行一流管理的“四个一流”原则,严格执行“十项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二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施工许可关、首次进场关、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关、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设置关,确保质量安全。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建设单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的标准,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求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施工企业要达到总承包一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必须达到甲级以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将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项目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并在工程开工时全面介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监督检查,做到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依法按照相关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014年以来,市建设安质处组成3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其中抽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个,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提出执法建议38条,已责令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加强督办和跟踪管理。各县区分别对在建的70多个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委办公室 市建设安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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