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808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8/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沂南县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为贯彻山东省、临沂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日,县委、县政府结合沂南实际,及时制定了《沂南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县实施意见》)。

《县实施意见》共分12章、77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县实施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账户使用。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县实施意见》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县实施意见》强调,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县实施意见》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