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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81-02_gzdt_/2013-0516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05/1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质监局:三项措施做好入企执法收费备案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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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市质监局结合自身实际,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执法检查和收费事项,及时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入企执法和收费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质监系统执法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执法收费备案登记制度。针对质监部门职能多、业务广的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建立了执法收费备案登记制度,明确了备案登记范围、内容和程序。规定对企业所有的执法检查要提前一周报批,填写《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由检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局监察室到市纠风办备案。对因处置突发事件、落实投诉举报等紧急情况需要入企检查的,可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先行检查,并在一周内按程序补报《入企执法检查备案登记表》。对涉及市政府确定的大项目、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检查之前先报市政府纠风办批准。对企业进行的检验、检测、检定、服务、培训等收费全部建立入企收费登记制度,每月定期填报《入企收费备案登记表》,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局监察室到市纠风办备案。 二是严格规范入企执法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按程序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实施处罚坚持“轻微违法首次不罚、过罚相当、底限执行”的原则,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整治相结合;坚持无特殊情况“先备案、后检查”,不得随意入企检查,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合理规划入企检验、检测、检定等活动,能够合并的事项尽量进行合并,尽可能减少进企业的频次。在前一段时间出台服务企业“五不准”禁令的基础上,再次制定了“四严禁”措施,即严禁强制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培训班收取培训费;严禁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严禁不经备案随意入企执法和收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入企执法检查、收费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是入企执法检查、收费登记未备案或实际情况与备案情况不相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被市纪委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作出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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