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701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7/0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四个严格”强化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
|
|
|
为增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沂水县国土局按照规定强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审制度。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照项目变更要求组织集体会商,依照相关规定评审后,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中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拨款申请,提供正规票据,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经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可以直达中标施工单位的,一律由国库直接支付。 三是严格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制度和项目保证金制度。项目竣工后,局和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时,保留10%的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后清算,质保期内如因返修产生的费用应在保证金内予以扣除。 四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和报账制度。在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时须明确审批人和审批权限,明确了专职报账人员办理报账手续,同时建立了项目专账、单独核算。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