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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1572-06_A/2014-0311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全面打响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攻坚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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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沂南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展开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会上,分管副县长传达了《沂南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和辛集、双堠两镇作了表态发言,县长对全县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委书记强调,畜禽养殖是群众增收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治理养殖污染和保护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一要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治理养殖污染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产业升级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方法步骤。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国家有法律,群众有期盼,要紧紧把握今年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的有利时机,去劣存优,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统一思想,上下齐心。沂南县畜禽养殖量大,加工企业多,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倒排工期,打好攻坚战,确保6月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及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反弹,保证整治成果。 县长指出,做好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要重点从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实行养殖分区制度。将全县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分区进行整治。禁养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畜禽养殖项目。限养区、适养区必须限期改造并达到环保要求,不改造的一律关停或拆除。从现在起,限养区内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适养区内,在拆除、转产、养殖减量的情况下,才可以审批新建相应规模的养殖场区,保持原有总量不增。二是实行准养制度。对全县畜禽养殖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实行准养制度。对验收合格的现有养殖场(棚舍)发放准养证明,加强日常监管;从严处罚违规超标排污;对整改验收不达标、逾期未取得准养证明的养殖场棚,一律禁止再养殖。三是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养殖场棚进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小规模及散户养殖,由分散型向集约型、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引导支持养殖由食粮型向兔、牛、羊等食草型转变,不断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四是落实污染排放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畜禽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治污责任,增加治污投入,采取必要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依法从严加强管理,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停业、淘汰。五是实行总量控制、生态补偿制度。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本着养殖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限养区内严禁新上任何形式的养殖,适养区内实行等量替换,只有在拆除一定数量的散养场棚后,才能新上等量的标准化场棚。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对按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镇、街、开发区,按照市、县迎淮检查要求,缴纳生态补偿金,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和进行问责。 县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法检两长,各乡镇党委书记、界湖街道党工委书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镇、街、开发区分管畜牧和环保工作负责人、畜牧站长、环保工作人员,县直各部委办局、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整治办全体人员,各畜禽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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