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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371-13_A/2012-1119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2/11/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郯城县卫生局 认真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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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沂市郯城县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诊所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山东省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卫生局医政科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第一人民医院抽调素质高、业务精湛的人员,组成全县规范化诊所评估验收小组,负责开展全县规范化诊所建设的指导验收工作。 二、组织培训,明确标准。今年6月份组织全县诊所负责人召开规范化诊所建设会议,传达有关要求,统一发放规范化诊所申报表、评定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8月中旬召开全县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进会,组织诊所负责人到兰山区实地参观、深入学习规范化诊所建设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诊所的门头牌匾式样由市卫生局医政科统一规定,门头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诊疗科目、编号、发证单位、医疗机构标志等内容。对普通诊所、中医诊所、口腔诊所等不同诊所,制定具体的规范化诊所建设标准,对诊所的房屋面积和布局、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等方面,均按《方案》标准统一要求。各诊所根据标准开展自查、申报,由评审组对诊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挂牌公示,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验收。对达标诊所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审2次,复审过程中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将随时取消其“规范化诊所”称号,收回牌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规范化诊所称号;审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取消其规范化诊所称号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被取消规范化诊所称号的单位,县卫生局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规范化诊所申请。 三、积极申请,严格评定。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的要求,把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与诊所专项整治相结合,全县15家个体诊所积极整改房屋,增加设备,完善管理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全县规范化诊所评定小组评审后,有13家诊所符合规范化诊所的要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86.7%,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化诊所建设工作。 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开展诊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了全县诊所规范化执业水平,使诊所房屋更加宽敞明亮,布局更加合理,环境更加温馨舒适、诊疗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应急能力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医德医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增加了群众满意度,广大群众能够通过牌匾等标志,识别是不是有证诊所,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接受更加安全、舒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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