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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3-1223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2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12镇入选山东省第二批示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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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第二批示范镇名单的通知》,公布了17个地市新入选的100个示范镇名单,其中临沂共有12个镇入选,这是继去年10个乡镇入选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首批示范镇名单后,我市再次成为17个地市中入选乡镇数量最多的城市,将有七大政策助推示范镇发展。 一是实施扩权强镇。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级部门在示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工作人员就地办理;也可按照要求,依法委托示范镇行使职权。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示范镇行使。 权限下放后由示范镇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县以下使用部分,由镇安排使用。对示范镇的重大审批事项,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是保障发展用地。支持示范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鼓励示范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示范镇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省里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从2012年起,“十二五”期间省里每年为100个示范镇安排不少于50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 三是优化机构设置。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示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四是适度扩大财权。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本着积极支持示范镇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县、镇收支范围。对地方小税,原则上留给示范镇。 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示范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现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要重点用于示范镇。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镇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引导资金回流,确保新增存款应按照规定的存贷比例在当地发放贷款。鼓励示范镇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改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 支持示范镇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六是加强资金扶持。整合各级对于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镇倾斜。 从2012年起,省里每年安排10亿元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市、县也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原则上按不低于省补助资金的规模进行配套,用于补助示范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七是培养引进人才。加强示范镇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工作,支持示范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安排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到示范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省里每年对示范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培训一次,两年内完成全省示范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轮训。 我市新入选的12个省示范镇为: 兰山区半程镇 罗庄区褚墩镇 河东区郑旺镇 沂南县青驼镇 郯城县马头镇 沂水县马站镇 苍山县神山镇 费县上冶镇 平邑县仲村镇 莒南县板泉镇 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坪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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