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3-1031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0/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六项措施实现立体化、全方位、多形式区域监管 |
|
|
|
今年来,临沂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目前,全市共进行环保专项检查880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企业1250家次,配合各县区清理取缔土小企业825家,解决信访1455件。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机制查处环境问题510个,有效维护了辖区环境安全,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3.68%,同比提高1.4%;空气质量前三季度城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145天,占总天数的53.1%,同比增加17天,优良率提高6.4%,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环保执法大格局。建立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与工商、电力、供水、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班子,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全面立体监管,严打违法行为。建立“环境监控、监测、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建成高标准的数字化监控中心,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全天候立体监控,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水源安全,加强水环境监管。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安全监管。环境监测站根据水情水质情况加密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风险,环境监察支队强化对饮用水源的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源地巡查,坚持巡查报告制度;全面排查环境隐患,严防发生水源污染事故。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把环境准入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和相关规章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否决。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以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集中检查为手段,严肃查处环评和“三同时”验收中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报批造假等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五是严打重金属污染企业,维护辖区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彻查重金属排污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严格实施环境执法后督察,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规范企业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六是加强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畅通12369监督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宣传和报道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故意违法超标排污或者私设暗道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污、屡纠屡犯的排污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大处罚力度,维护环保法律尊严,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对违法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实施,决不手软。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