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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331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3/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三举措预防土地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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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兰陵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闲置。 一、严格要求供应的土地,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1)土地权利清晰;(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3)没有法律经济纠纷;(4)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5)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对项目交地时间、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一般约定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住宅用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为动工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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