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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417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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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国土局结合我县实际,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 一、农用地转用纳入计划,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市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以项目为载体,编制实施年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加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总量规模不得超过由市国土局研究制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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