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527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5/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兰陵县“三举措”开展选矿厂综合整治活动
兰陵县“三举措”开展选矿厂综合整治活动

为改善矿山环境,全面规范选矿行为,兰陵县立足工作实际,从明确整治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整治处理入手,组织开展了全县选矿厂综合整治活动。

明确整治重点。无合法矿石来源和违法占地的选矿企业;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是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环境部门批复和无《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选矿企业;会宝岭水库周边以及排放尾砂造成水库、河道淤积的选矿企业;选址不合理的选矿企业,无合法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的选矿企业等82家选矿厂作为整治的工作重点。

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国土、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领导、督导、检查选矿厂综合整治工作。

分类整治处理。未经批准开办的独立选(洗)矿厂,按关停并转的处理方式分类处置。对生产能力小、选矿工艺落后、破坏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无合法矿石来源的、无相关手续小选矿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会宝岭水库周边小型选矿企业限期进行拆除、搬迁;对符合规划、投资较大的选矿厂,先停产整顿,在处罚的基础上,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拆除范围的选矿企业,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县政府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联合集中拆除;对查出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打击及时到位。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