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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52200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5/2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水国土局加强探矿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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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沂水县找矿突破,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沂水局决定对全县探矿权从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报告勘查开始施工、停工和结束工作情况。 二是对于未完成本年度最低勘查投入的探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并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市局向省厅申请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三是继续加大探矿权清理整顿整合力度,坚决打击“圈而不探”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探矿权退出机制。对于到期未能提高勘查程度的,缩小勘查面积不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积的25%;探矿权达到勘探阶段的将不予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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