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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61301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汽车玻璃忽爆裂 隐患问题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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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李先生新买不久的汽车,后挡风玻璃突然出现自然爆裂,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为其提供包修服务,为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700元。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看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一直想买车的他,花八万多元购买一款三厢轿车。商家称其实前几月,就已经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落实"三包"规定,让李先生放心使用。今年5月中旬,李先生发现放在楼下的自家车,后挡风玻璃全部裂开,虽然没有脱落,但已不堪忍睹。他细看玻璃没有人为损害痕迹,应该是自然爆裂。李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联系后,将轿车开到店里,让技术人员查验情况。经营者认为购车后已半年多玻璃没有问题,应属于外力因素导致,拒绝提供"包修"服务。李先生随后拨打12315电话,向兰陵县工商局进行投诉,希望工商部门进行协调。 工商人员随后进行调查,并向相关专家咨询。经了解,玻璃爆裂除了玻璃本身质量原因外,与车膜经常存在很多的关系。不同车型的玻璃设计曲面不一样,对贴膜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专业的技工进行施工,否则容易因为贴膜过程中或贴膜后,由于内外温差过大造成玻璃爆裂。同样如果车膜质量很差,靠吸收热量隔热,当热量吸收到饱和程度后,热量在玻璃表面大量积聚,从而极易引起玻璃爆裂。 由于李先生的轿车车膜也是在该汽车销售公司贴的,工商人员认为除非经营者能够进行举证说明玻璃系外力导致,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经营者为李先生更换后车玻璃,并重新贴好车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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