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004448646-30/2014-061301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13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楼房装修材料被“掉包”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偿 |
|
|
|
3月份,家住平邑县城的马先生购买了一套新楼房,为了家居装修在3月15号与一个家装公司签订了半包合同(由消费者提供装修材料、家装公司进行施工),5月20号,当马先生进入新楼去验看装修工程时,发现问题了,大卧室的衣柜推拉门关不严,而且自己多次调整也不能到位。于是他找到装修工人要求重做,装修工说自己说了不算,得找老板才行,他去找老板,人家却以种种理由说太忙,没时间和他见面,就这样前前后后七、八次都没有解决。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消费者走进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马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询问了当时施工的工人,据施工人员反映,原来家装公司的老板因其他工地急用材料,就把给马先生装修用的木工板掉包了。查清原因后,工作人员与家装公司老板取得联系,在事实面前,老板无话可说,经调解,家装公司同意免费给马先生重新装修衣柜,并减免了500元装修费用。在此:平邑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居装修时,一定要根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并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