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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30/2014-06130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6/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意外伤害求保险 工商协调获保障
意外伤害求保险 工商协调获保障

兰陵县李女士的孩子因意外伤害造成骨折,在办理保险过程中遇到麻烦,求助工商部门后,经协调保险公司为其办理正常申报业务。

去年6月,李女士的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在参加体育活动时,身体意外受到伤害,因骨折进行住院治疗,花掉住院费用5000多元钱。由于学校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年9月都按照交纳保费,李女士顺利地收到了孩子的保险赔偿费,标准为扣掉50元的基数后报销90%。今年5月,孩子二次手术将钢板取出后,发生1000多元的费用,李女士再次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报销事宜。但这次保险公司称由于该校2013年9月交保险费用时晚了8天,已经形成脱险,因此不予报销二次费用。李女士对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认为自己为孩子及时交纳保险,如果晚交应是学校的失误,不应由学生来承担责任。眼看孩子即将毕业,非常着急的她拨打12345电话,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让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兰陵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及时查实了解情况,工商人员认为孩子出现意外是在2013年6月,这时并未出现不及时交纳保险费用的事情,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免责理由。反过来说,2013年9月学校缴纳保险费用晚了8天,保险公司没有将保费退回,应视为默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能以其为理由进行拒赔。经协调,该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市公司,申请办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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