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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52222998-02_gzdt_/2015-0821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2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制定出台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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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1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内容、措施办法、保障机制、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力争9月底前构建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立体监管网络。 一是监管内容全面。《方案》中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改后置的事项纳入监管内容,确保监管内容涵盖广泛,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同时,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17个重点行业及领域进行专项部署,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 二是监管方式多样。《方案》中明确了“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五项监管措施,着力打造立体的监管网络。日常监管引入“飞行检查”、定期抽验、抽样检查、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多种检查方式;风险监测便于防范市场风险,强化事前监管;信用监管着眼建立市场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从强化社会组织责任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的角度,发挥行业组织和舆论公众的监督作用,探索创新协同共治模式。同时,《方案》还涵盖了互联网思维等内容,通过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实现审批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三是保障机制严格。为确保监管取得实效,有效破解“只批不管”、“以罚代管”等难题,《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细化了保障措施。分别明确了审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在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建立了倒查追责机制,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监管缺位。同时,强化了督导检查机制,编制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督导各县区、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 月底前对相关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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