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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5-0810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8/1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郯城国土局建立监管机制 实行土地批后全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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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节约优先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郯城局严格进行批前管理的同时,着重抓好批后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按照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动态巡查要求,成立巡查组,分配巡查人员,对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开竣工日期等建设指标进行督促监管,对预警信息及时到现场落实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落实、早处理,监督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二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实行建设用地批后公示牌、开竣工申报、开发利用诚信管理、闲置土地信息公布和挂牌督办、动态跟踪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核验等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委书记直接抓土地执法,采取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加大处罚和追责力度,维护了良好的用地秩序。 三是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的5%缴纳,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视履约情况分期返还,受让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实施开发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对其开、竣工核验合格后,分别返还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开、竣工核验不合格的,分别将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的50%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转为违约金。 四是强化部门联控。形成由国土、发改、、经信、商务、住建、规划、环保、城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于不符合规划、超出批准面积、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等未依法依规建设的项目用地,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住建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规划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宗地信息等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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