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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515-05_Z/2014-0619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6/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费县国土局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监管
费县国土局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监管

费县共有各类矿山企业11家,开发利用的矿产3种,其中水泥用灰岩矿2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家,水泥配料用粘土矿1家。今年以来,已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690.32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33.064万元,全县矿山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坚持“上大关小、总量平衡”的原则,不断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矿山企业从2006年年初的164家,到2014年压减到11家,矿山布局趋于合理。

二是重点开发优势矿种。按照县政府“8+4”产业规划要求,我局委托有关部门于去年年底对费县南部地区全面开展了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为我县建材招商引资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支撑。

三是建立矿山动态储量监管制度。要求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委托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和乙级以上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进行一次资源储量核查实测,提交储量核查报告,并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帐。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提高资源回采率提供了保证。

四是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石子加工厂。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非法开采行为,将清理取缔非法石子加工厂列入费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公安、环保、工商、经信、安监、供电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县非法石子加工厂予以彻底取缔。

五是坚持矿山定期巡查制度。有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国土所严格执行每月(周)巡查一次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台账,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掌控、早制止。同时,协调公安、经信及民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求矿山企业每次爆破作业前,要上报县国土局,局矿管科及有关国土所要安排人员现场实施监督,有效防止超层越界行为的发生。

六是建立完善矿山隐患排查机制。以矿山隐患防范目标责任书为抓手,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加强防范,发现重大隐患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针对矿山汛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督促矿山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抓好落实,毫不松懈的做好汛期矿山开发利用工作,确保矿山汛期安全生产无隐患。(杨兴军 王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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