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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95170510-12_A/2017-0426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扎实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促进市场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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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沂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在积极探索文化市场“事前、事中、事后”日常执法监管方式的基础上,采取不同形式,扎实开展优质化服务活动,有力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 一是多服务。对政策内无法解决或根据客观实际不能予以审批的问题,把多开展服务活动放在工作首位。做到积极把服务贯彻到审批过程的始终,寓审批于服务之中。充分发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方式,在及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的同时,多了解业户心态,多做业户解释工作,彻底打消业户在思想上的错误理解,防止说情、打招呼或我行我素的极端行为发生。同时,及时帮助业户分析行业发展业态新模式,在国家政策准予的范围内,大力支持和鼓励业户投资其他新型文化产业。 二是多引导。对能通过批评教育和现场引导可以处理的违规经营行为,把多引导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手段。做到积极主动向文化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不断强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及社会责任心,及时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树立“守法经营为荣、违法经营为耻”的经营意识,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刻做到依法、守规经营,让消费者舒心、政府放心、市民安心,争当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行业模范,促使文化市场走上更加规范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是多倾听。对处理无证擅自从事文化经营活动或办理一般案件时,把多倾听他人心声列入办案必要程序。做到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与文化经营户进行多交流,认真倾听经营户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采纳文化经营业户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经营户认真分析目前在经营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可能的范围内主动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从行动落实上、处理方式上真正体现文化执法人员对经营户的深切关怀,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发自内心地接受行政处罚并及时主动认真开展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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