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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9040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9/04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国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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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抓手,不断完善实施办法。以“定责”、“述责”、“评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实施办法,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党员干部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微杜渐。 三是强化对风险点的防控。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和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全面进行梳理,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管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消除廉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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