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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646-02_Z/2016-0812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6/08/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罗庄区工商局四项措施做好“双告知”工作
罗庄区工商局四项措施做好“双告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成立了 “双告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向区政府汇报,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积极协调推进“双告知”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该局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该局已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布企业设立登记信息860条,供审批部门及时查阅。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红盾信息网、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认领市场主体信息的途径;着重窗口宣传,采取在登记窗口摆放纸质目录、设置电子显示屏、粘贴微信二维码扫描图等查阅方式,做好宣传引导。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材料2500份。

四是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登记注册告知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对新设立和变更的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在口头告知的同时还发放注册登记提示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方可开展经营的项目,经申请人签字承诺并存底。截至目前,该局已同市场主体签订承诺书2000余份。加强市场监管告知工作,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有照但无相关许可证拟从事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经营活动的,及时提示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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