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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80795181-06_yllh/2014-040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4/0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园林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终身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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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终身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园林局认真贯彻落实,将《办法》转发至局属各企业和施工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办法》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责任终身制。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终身制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以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负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管理责任;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直接技术责任,质量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和业主使用原因外,工程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出现局部坍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造成工程结构损害的,城市桥梁出现较大裂缝、桥体严重渗水等影响使用安全问题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该《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目前,市园林局承担金雀山路和沂蒙路两座立交桥的改造提升工程,下一步还将接管陶然路桥的建设任务,作为建设单位,市园林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优质工程质量,建设“精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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