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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112-06_A/2014-021200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2/12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兰陵县积极召开全县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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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新增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3〕16号)文件精神要求,兰陵县积极召开全县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刘喜民、市农委种植业管理科高臻、县农业局等相关领导以及各乡镇农技站长出席会议。 兰陵县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适合全县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2014年将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花生和日光温室大棚政策性保险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公司承办。 一是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确保政策性保险工作稳定有序进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二是严格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保费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截留保费和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保费及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三是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简化手续,理顺流程。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兰陵县农业局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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