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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3-1226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3/12/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市从五个方面强化环境执法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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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增强环境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临沂市环保局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执法程序,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程序。环境监察必须在法定程序内依照职权办事,不得越职越权。检查中,必须两个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程序。 三是强化内部执法程序。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对环保执法中重大事项和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查制度。在执法程序中实行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 四是强化法律文书制作。严格区别执法类别,按类别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填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使用法律条文准确,环保业务术语具体,字迹清楚、工整。 五是强化环保送达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送达程序必须由直接责任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法定代表人不在或拒绝签字时,可留置送达。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律规定时间送达法律文书,对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认真填写送达手续。2013年以来,临沂市以环保专项行动为主线,开展重点行业、风险隐患企业、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信访案件和土小企业等11次专项执法活动,检查企业754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94家次,拆除土小企业310余家,解决共同监管责任问题388个,切实维护了区域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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