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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873-10_F/2015-033100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市城管局兰山分局督促拆除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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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兰山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金五路与沂州路交汇西侧金玉山小区内的一处绿化带内有新建的违章建筑。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一处水泥砖块搭建的建筑,已建到1.5米高。执法人员到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小区内没有公厕,小区内时有大小便的现象,为了方便群众,物业公司打算在小区内建一处公厕。由于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3日内自行拆除。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尽快自行拆除。3月28日,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清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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