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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603-03_G/2014-0310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物价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1/1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下月起建价格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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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临沂市决定自2月1日起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对因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等。 《临沂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除因特殊情况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减缴、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外,其他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都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递交使用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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