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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9139-06_A/2015-0427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机械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我市《跨区作业证》已有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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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15年农机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 3月10日,市农机局召集各县区农机管理科(站)长,对2015年跨区作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跨区作业证》的发放与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 严格发放条件。凡是申领《跨区作业证》的农业机械经营者,必须持合法有效证件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联合收割机必须悬挂有效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水稻插秧机须有购机证明;驾驶人员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操作证等。 二是坚持免费发放。各县区在《跨区作业证》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实行免费发放,坚决禁止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三是做好登记备案。要及时做好《跨区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详细登记机主姓名、机具号牌、联系电话等信息。对领取《跨区作业证》的农机户,县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四是加强组织引导。各县区要将发放《跨区作业证》作为强化组织引导跨区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任务和盲目外出的机具,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后,再发放《作业证》。 目前,各县区《跨区作业证》已陆续发放,预计今年全市将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3600余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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