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004448371-13_A/2014-022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2/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沂南县卫生局落实“九不准”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
沂南县卫生局落实“九不准”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沂南县卫生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召开会议,广泛宣传部署。1月15日,县卫生局召开全县卫生系统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集中政治活动动员会议,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乡镇卫生院院委会成员、门诊组长,民营医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层层动员,将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位医务人员,加强自我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县卫生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把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抓紧抓牢。县卫生局设立了廉政账户,公布了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三是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察。县卫生局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求各医疗单位积极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职业环境。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