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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4448515-05_Z/2014-062600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4/06/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港国土分局加强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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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临港经济开发区养殖畜牧业的发展,区内群众创业致富的热情日益高涨。与此同时,对于农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与村民设施农用地需求量增大之间的矛盾日益紧张,私自占用耕地兴建养殖设施的苗头也显现出来。针对这种情况,临港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把控设施农用地审核。分局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12]3号)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进行审核,杜绝各种以设施农业为名规避建设用地审批的行为。 二是合理规划设施农用地选址。分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在设施农业建设时,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是规范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分局规范了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备案”的五步骤办理流程,加强宣传,发放明白纸,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认真解答。同时加强与畜牧、水利、渔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到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备案。 四是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局对已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地块进行登记,监督经营者是否按照用地协议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建、扩建、迁建。对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且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通过以上措施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了之前低效闲置的土地,保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在支持和鼓励村民积极创业致富、建设美丽家乡的同时也避免了村民私建乱建,侵占基本农田等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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