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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9083-09_D/2014-03160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业务动态 发布日期 2014/03/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食药监局部署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专项检查
市食药监局部署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秩序,严把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在连续两年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止各类问题的反弹,市食药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自4月上旬开始至6月末,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着力解决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质量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等问题,实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在流通环节,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进货渠道、资证及票据、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全面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通过染色、人工增重、掺杂、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销售假劣中药材;药品零售企业还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调配中药饮片,严查在中药饮片中掺杂使假行为。在使用环节,对医疗机构要重点检查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环节。医疗机构必须从通过GMP认证的饮片生产企业或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并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方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证明等,同时索取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供货发票和销售清单。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落实中药饮片溯源制度,杜绝购进来源不明的中药饮片。严厉查处在中药饮片中掺杂使假行为。同时,要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采收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购进符合包装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得购进和销售;在没有使用完该批中药材、中药饮片前必须保留原包装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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